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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材料 受理时间 承诺时限 政策依据 工作流程
1 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(办理年度工资计划) 1、《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申报表》(一式三份)。
2、企业上年度统计年报《劳动情况表》。
3、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《损益表》。
4、上年度《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》。
5、新办企业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副本)及复印件及最近的工资发放材料。
每年12月份 即办 劳社部发(2000)16号
豫劳计薪(2000)6号
受理--科(室)承办 --科长签字--中心办结
2 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(办理追加计划) 1、《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追加审报表》
2、因效益增长追加计划的,应附最新反映企业税利情况财务会计报表。
3、《工资分配月报》
4、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》
每年四季度 即办 劳社部发(2000)16号
豫劳计薪(2000)7号
受理--科(室)承办 --科长签字--中心办结
3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1、工资集体协议书;
2、职代会审议决议;
3、集体协商程序;
4、企业法人证书
5、职工代表劳动合同复印件
正常工作日 15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9号令 受理--科(室)承办--科长签字--中心办结
4 跨地调出 1、《职工商测表》;
2、本人档案;
3、户口本、身份证。
正常工作日 即办 豫劳人计(1985)19号(1986)17号
劳人劳(1987)20号
受理--科(室)承办--科长签字--主管局长签字--中心办结
5 跨地调入 (一)用人单位请调报告一份;
(二)《职工商调表》一式六份;
(三)有关证明材料(须携带原件,并自行准备复印件及在其上加盖调入单位公章;
1、随干调动申请的,应报送干部调令原件、双方户口簿的身份征、计划生育证明、结婚证。
2、夫妻分居申请的,应报送安阳一方身份证户口簿、外地一方身份证、计划生育证明、结婚证;
4、属随军申请的还应增加随军报告表原件、军官证。
3、随离休干部申请的,应报送父母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其子女分布情况、父母户口簿及身份证、申请转移子女身份证及户口簿、计划生育证明、结婚证。
5、归侨申请的,应报送侨务部门对归、难侨身份的证明、被安置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被安置人与归、难侨关系的证明、计划生育证明、结婚证。
6、政策调剂申请的,应报送安置批文、被安置人档案、户口簿、身份证、计划生育证明。
7、成建制申请的,应报送成建制转移批文、职工档案、户口簿、身份证、计划生育证明。
8、稀缺人才和其他项申请的,应根据实际情况报送相关材料供工作人员核对审批事项。
正常工作日 31天 豫劳人计(1985)19号(1986)17号
劳人劳(1987)21号
受理--科(室)承办--科长签字--主管局长签字--中心办结
6 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人 1、职工商调表;
2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;
3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通知单(人事部门编制文件);
4、职工档案;
5、调动人户口一本;
6、身份证;
7、用人单位报告。
正常工作日 5天 劳力字(1990)41号 受理--科(室)承办--科长签字--主管局长签字--中心办结
7 初次就业招工备案 1、单位用工回执;
2、户口本;
3、身份证;
4、.毕业证;
5、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前培训证书;
6、《安阳市职工录用花名册》。
正常工作日 1天 国务院第10号令 (一)受理--科(室)承办--科长签字--中心办结(二)受理--科(室)承办--科长签字--中心办结
8 二次就业招工备案 1、招用职工档案;
2、失业职工管理所介绍函;
3、《安阳市失业职 再次就业审批表》;
4、《失业职工再次就业花名册》。
正常工作日 2天 国务院第11号令 (一)受理--科(室)承办--科长签字--中心办结(二)受理--科(室)承办--科长签字--中心办结
9 企业招用农民工 1、企业招用农民工岗位(工种)报告;2、《招收农民工人审批表》;3、《招收农民工作审批花名册》(一式二份) 正常工作日 30天 国务院87号令
国务院10号令
 
10 招工招聘广告 1、单位介绍信;
2、法人证书、营业执照副本;
3、经办人身份证;
4《招聘员工广告审核单》。
正常工作日 3天 豫工商(1993)127号  
11 集体合同 1、集体合同文本;
2、双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;
3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4、社团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(工会);
5、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书;
6、上级工会批复选举的意见;
7、集体合同协商谈判情况说明;
8、双方代表产生办法说明;
9、职代会通过表决记录材料;
10、集体合同初审意见返回文本;
11、《企业集体合同送审表》
正常工作日 15天 劳部发(1994)485号 受理--科(室)承办--科长签字--中心办结
12 经济性裁员 1、裁员方案
2、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或职代会通过的意见;
3、《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情况报告表》
正常工作日 16天 劳部发(1994)447号 受理--科(室)承办--科长签字--主管局长签字--中心办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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